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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李洪志亲传弟子的亲历与反思(四)

时间:2019-10-18 来源:《36名邪教亲历者实录》 作者:

  二十一年走歧路,一朝醒悟阳光来

  经过深刻的反思,特别是看到法轮功在整个发展过程存在的违法史,我就非常明白法轮功出现在社会之时就是它的违法之始。比如法轮功的出版物是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许可而非法出版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竟然是未经合法登记注册擅自成立的,违反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法轮功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活动,非法出版,偷逃税,违反了《税法》;各地信徒受李洪志歪理的影响伤人、杀人,违反了《刑法》;法轮功组织被依法取缔后还在鼓吹鼓动“讲真相”等违法活动;法轮功组织宣传违反《宪法》的反动言说,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团结;在国家法定货币上写反动邪说,破坏金融秩序,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法》。

  我痴迷法轮功对家庭伤害是最大的。受法轮功歪理放下名利亲情的影响,我对父母太不孝顺了,大学毕业后本来是自己赚钱养父母的时候,却由于种种借口没去积极找工作,待在家里长时间做“啃老族”。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父母劝告不要习练法轮功我也不听,造成父母的担心和操心,而且因为我习练法轮功的事情,父母还被别人骗走了四五千元,真的伤透了父母的心。妻子也因为我的事情担惊受怕,孩子得不到父爱。一想到此,一股悔恨之意油然而生,我痛恨法轮功,是它剥夺了我最珍贵的亲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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