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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激荡着向海图强澎湃动能。《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是广东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在海洋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为打造高水平的“海上新广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省是海洋大省。据统计,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20022.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1%,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海洋经济总量连续30年居全国第一,但与此同时,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海洋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问题较突出,急需加强立法保障。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提出,逐步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省域法规制度,强化海洋经济产业体系立法就是其中关键一环。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等五方面,对海洋新兴产业、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服务业分类施策,推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朱最新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
《条例》在立法层面有三大突破,第一个,在全国首创了海岸线占补制度,明确要求建立海岸线占有和修复平衡制度,从而确保了海岸线的动态平衡。第二个,建立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制度,从而提高海洋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个,《条例》构建了陆海统筹的空间规划制度,明确要求编制省级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推动海洋产业向非远海地区延伸,强化陆海统筹。
向科技要动力是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条例》明确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成立海洋创新联盟,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打通从研发到中试到量产全流程创新链条。
姚琴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经济室主任
《条例》设置了海洋科技创新专章,通过从制度层面赋予海洋科技创新保障,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进而引领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企业在种质资源保护、技术研发等方面缺乏统一指引。在种质资源方面,省级以上海水鱼类良种场较少,优质种质供应不足,限制种苗繁育与产业规模扩张。《条例》的出台直接回应了海水鱼种业长期面临的政策碎片化、资源获取难、技术投入不足等问题,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吴章敏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条例》通过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用海保障,探索实施近海养殖退出安置机制,给予信贷保险等政策扶持等措施,支持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条例》明确,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绿色发展等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推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加强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
刘思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
严格落实国家下达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6.4%的管控目标,打造“黄金内湾”岸线管控示范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和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保障公众亲海空间。
向海而兴,向海图强,《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广东打开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大门,助力在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上再上新台阶。
朱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广东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
接下来我们将着力培育发展特色鲜明的海洋新质生产力,奋力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形成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竞相涌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梯次格局。
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省反邪教协会、南方新闻网联合举办“全民反邪教,聚力护平安”反邪教短视频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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