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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新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明年起施行

时间:2023-11-27 来源:南方网 作者:

  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工会法直面全省工会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总结近年全省工会工作的有效经验做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符合全省实际需求和时代特点,为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提供法治保障。

  在扩展工会组织覆盖面方面,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同时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乡镇(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规定了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同时,《实施办法》规定工会可以采取现场入会、网上入会等方式吸引劳动者入会。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明显变化,全省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上涨,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建会入会以及维护其权益成为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了入会权利随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夯实法治基础。同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布广泛、就业灵活、流动性强等特点,明确了无固定用人单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入会时可以申请加入其工作时间较长的所在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就近申请加入区域或者行业工会联合会,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新时代下工会的基本职责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新增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设网上职工之家,开展线上工会活动,为职工提供维权、宣传、教育、交流、帮扶等线上服务。明确要求全省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12351服务职工热线,畅通维权服务渠道;确定与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规定除了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沟通会、恳谈会、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联席会议等其他多种形式开展劳资沟通协商,解决“资方不愿谈、劳方不敢谈、劳方不会谈”的实际问题。《实施办法》还新增规定研究涉及女职工保护事项时,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在从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强省推进的过程中,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办法》新增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规定,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支持和督促企业落实产业工人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同时,细化规定了各地应当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产业工人创新创造和技术攻关能力。

  在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强调深入推进服务阵地“会、站、家”一体化建设,规定了推动职工服务站点建设、推广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建设网上职工之家等,并规定工会推动、协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管、托育等服务,以帮助劳动者解决托管难、托育难的问题。目前,全省已建成10487家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普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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