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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邪教“血水圣灵”开西餐厅传教,两人获刑

时间:2020-07-17 来源:广东省反邪教网 作者:沐沐

  2020年1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邪教组织人员利用经营西餐厅传播邪教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熊飞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仕娜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二人服从判决,无上诉。

  熊飞,男,199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江西省武宁县。因本案于2019年6月6日被羁押,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陈仕娜,女,198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和平县人,住广东省和平县。因本案于2019年6月6日被羁押并被行政拘留,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飞、陈仕娜于2017年加入“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邪教组织,后由陈仕娜与袁冬华(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经营WAKA西餐厅,为该邪教组织的后勤点,为该邪教组织提供资金用于发展信徒等工作。其中,陈仕娜出资占WAKA西餐厅六成股份;熊飞担任WAKA西餐厅的店长,负责店内具体日常工作和组织员工聚会、学习,以宣扬该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和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参与聚会人数达十人以上。2019年6月6日22时许,熊飞、陈仕娜在WAKA餐厅店内组织十多名员工进行邪教内容聚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查获用于聚会的宣传单856张、书籍4本等物品1批。经检查,上述被查获的宣传单856份、书籍4本的内容均由“血水圣灵”邪教教主左坤冒用和歪曲基督教有关经文,用于神化左坤和宣传“血水圣灵”的歪理邪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飞、陈仕娜无视国法,结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熊飞、陈仕娜归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二人当庭认罪并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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