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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于防范邪教向青少年渗透有何规定?

时间:2018-06-28 来源:《反邪教法制教育学习问答》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邪教组织编造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破坏法律,践踏人权,残害生命,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因此,开展反邪教法制知识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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