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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聚会宣扬邪教终获刑

时间:2023-12-18 来源:广东省反邪教网 作者:拼搏斗士

  2023年8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05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书,对陈某信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2.5万元人民币;对陈某堂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1.5万元人民币;对康某见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以罚金1.1万元人民币;对周某生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1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某信,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因宣扬邪教活动于2021年6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生,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因宣扬邪教活动于2021年6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堂,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唐河县,因宣扬邪教活动于2021年6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康某见,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因宣扬邪教活动于2021年6月27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堂、陈某信、周某生、康某见均信奉“全能神”,是“全能神”邪教组织小广小区P8教会成员,共同致力于传播、宣扬“全能神”。该组织在广州黄埔区南岗中街林弟巷一出租屋、南岗街南园十亩基西巷一出租屋、南岗中街新村一出租屋等窝点,设立了秘密接头点、接待点、聚会点,定期举行聚会,进行交换资料、收集信息、安排成员任务、发展新成员、收取信徒奉献金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陈某堂在2018年加入该组织,先后任小组长、带领;被告人陈某信在2012年加入该组织,任组长、接待家;被告人周某生任保管家,负责保管邪教宣传品、传福音;被告人康某见在2013年加入该组织,任接待家。

  2021年5月20日,公安人员抓获陈某堂、陈某信、周某生、康某见,并在上述被告人的随身物品及抓获现场查获涉案资金123500元人民币、“全能神”反动宣传品及电子设备、移动存储介质一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堂、陈某信、周某生、康某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堂在全能神组织中担任带领职务,有其余同案人的供述予以证实,属于情节严重;陈某信、周某生保管邪教宣传品数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康某见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分别对被告人陈某堂、陈某信、周某生、康某见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扣押物品和宣传品没收。作出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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