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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邪教治理应多管齐下

时间:2021-03-25 来源:广东省反邪教网 作者:田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市域治理理念、治理格局、治理能力都提出了新要求。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市域邪教治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要求改变由政府包揽、粗放管理、条块割裂等不合时宜的旧理念、旧机制、旧方法,主动求变创新,方能提高治理成效,保障市域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幸福安康。

  一新时代市域邪教治理工作出现新变化

  1、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强调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民等都是合法权力的来源。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在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等都是治理的主体。任何一个单一主体都不能垄断规范和管理的实践过程。因此,适应市域治理现代化新要求,邪教治理必须从从过去“社会管理”模式下的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即由政府包揽,向政府负责、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多元共治”社会化治理新格局。

  2、更加注重依法治理。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法律法规先行。邪教治理同样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我国迄今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邪教法》,没有形成完备的反邪教法律体系。治理邪教主要依据《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查禁取缔邪教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国家有关邪教治理的法律规范还不系统、不完善,过于零散,没有形成一个逻辑自洽、内容协调统一的体系,造成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形成对邪教的有效管控和打击。除了国家层面要推动反邪教立法,给予邪教治理更强的法治保障外,市域也需要加紧制定完善治理邪教的地方性法律规章,才能有效地防控打击邪教,提高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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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下的邪教防范处理工作,缺乏系统思维和系统谋划,往往“条块割裂”,就邪教问题简单处理邪教问题,偏重打击,轻铲除邪教滋生的不良诱因。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攻坚战,短期内可以收到反邪效果,但难以产生治理长期效应。新时代市域邪教治理,要求加强反邪教工作的系统谋划,组织打好本地区反邪工作持久战、攻坚战、立体战,做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一方面要统筹好市域范围内的境内境外、地上地下、网上网下防范打击邪教活动,挤压邪教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发展市域经济,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切断邪教传播的途径。

  4、更加注重精准防控打击做好精准防控工作,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做好市域邪教治理的关键之策。邪教组织策划、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总是有迹可循的,总是选取最薄弱的地方、最易感的邪教人群下手。这一点提示我们要深入研究邪教斗争规律和反邪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县域、乡镇为单元,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的邪教防控策略,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避免搞简单化、“一刀切”或者“大水漫灌”无差异化的做法,既浪费资源,也不利于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防范。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要运用“专群结合”等传统有效手段和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不给邪教任何扩散蔓延机会。

  二于变局中寻求突破多管齐下开展市域邪教治理工作

  (一)树立科学理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必须深刻把握市域邪教治理的特点及规律,秉持科学的治理理念,不断提高市域邪教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党对市域邪教治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市域邪教治理重大问题。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落实到邪教治理各方领域、各个环节,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市域邪教治理的效能。二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破除“政府单一主体”旧思想和旧体制樊笼,确立“人民群众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推动市域邪教治理的原动力”的理念,坚持治理为民、治理靠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才能把市域邪教治理变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树立开放、融合、协商的理念。在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等,都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邪教治理的主体。各主体之间既要秉持平等、包容、协商的原则,不断丰富“治理邪教为大家,治理邪教靠大家”的制度化实践,又要充分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实现治理要素的深度融合,厘清各方责任,构建政府负责体制、群团组织助推体制、社会组织协调体制、人民群众参与体制,最终形成“多方参与、互动协调、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邪教治理行动大格局,才能产生治理效能的“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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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界群众参加反邪教共治活动

  (二)加强法治建设,为邪教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层面,要继续推动修订和完善邪教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如对思想痴迷、却没有实施邪教犯罪行为的邪教高危人员,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可以借鉴《传染病防治法》《禁毒法》《反恐怖主义法》中对传染病人、吸毒人员、恐怖活动嫌疑人强制监管、隔离的法律法规,对他们采取强制隔离和矫正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不可预知或难以控制的风险。应鼓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其中,为党和政府反邪教的统筹部署提供建设性意见;邀请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和反邪志愿者一起到信徒家中走访,为其解决思想疑惑,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邪教泥潭;组织信徒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驱除邪教思想阴霾,找回生活阳光等等。设区的市也要不断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市域邪教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如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来看,邪教组织无法通过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但是不排除有在递交登记资料时掩盖非法目的、编造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的情况。为此,地方要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宗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团体,在审批中应当施行专项审批,切实摸清待审批团体的“家底”,将有邪教倾向的组织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提高邪教治理效能。邪教治理必须自觉放到统筹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做到“防、疏、打”三结合。一是要大力发展市域经济,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避免群众因贫、因病、因矛盾积累,身心困顿,被邪教蛊惑掉入陷阱。二是要加强科学文化传播,普及生命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知识教育,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掌握科学心理调适方法,逐步形成科学的行为准则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夯实群众自觉拒邪防邪的思想文化土壤。三是要加强反邪教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揭露邪教各种蛊惑蒙骗手段及其危害,筑牢全民识邪、防邪、拒邪、反邪的思想防线,提高警惕性,这样邪教组织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要精细化管理,精准化防控和打击。市域要把反邪教工作纳入社会不稳定因素日常排查之中,对重点人员、部位、领域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处置。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其动态情况,建立动态化、实名制的排查摸底机制,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帮扶和管控措施,加强精准防控,最大限度地稳定他们的思想,把隐患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破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予以依法惩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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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善用现代科技手段,借力借智,提升精准打击能力。近年来,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网站篡改、植入后门程序、利用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对国内群众进行反动宣传,通过发表新闻、开展评论、讲述故事等方式,大肆传播歪理邪说,蛊惑人心,导致一些群众陷入邪教泥潭。因此,运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切断邪教传播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从技术上进行反制。针对有害信息的网络预警和信息过滤技术、网络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和密码技术、信息屏蔽技术、网络瘫痪技术等,都应当予以有效利用,以堵塞邪教组织的防范漏洞。另一方面,要对市域防邪反邪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城市中的社区、城乡结合地带、农村逐渐成为邪教组织发展渗透的重点区域;社区中的老年人群体、外来务工群体、留守老人及儿童,成为邪教组织发展信徒的重点对象。这些情况提示我们,必须加强网络阵地监督,启动大数据监控,提升精准化打击的能力。如在社区要关注业主微信群、妈妈微信群,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要关注外来工微信联络群和村民联络群,及时在群里宣传反邪教知识,让群众擦亮眼睛,提高防范邪教的警惕性。此外,各地还要加强跨区域反邪合作,加强市域邪教治理相关经验的交流与行动配合,构建多元主体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区域间的合作,加强反邪资源共享和政策落实,促进不同地区之间优势互补,共同铲除邪教势力,提高市域邪教治理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景立新.秉持五大理念,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0.6.6:第007版理论时评.

  [2]蔡宝刚 高家伟.我国邪教防控的法律对策研究.P57.

  [3]杨文义.依法治理邪教组织对策研究. 法制与社会.2020.6(上) :P112 .

  [4]谢李冬.我国1980-2019年邪教研究趋势分析.法制与社会.2020.4  (下): P250.

  [5]明理.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路径选择.法制建设.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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