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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了“深圳除魔案”(四)

时间:2018-09-11 来源:《36名邪教亲历者实录》 作者:

不实“真相”危害社会

2012年是玛雅预言“世界末日”的一年,法轮功网站也大肆宣扬当时正处于“正法”的最后时期,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要放下对人世间的一切“执著”,坚定地走出来和众生讲清楚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以消除他们对“法轮大法”的误解。在法轮功网站的“新经文”和其他法轮功练习者的文章诱惑下,我对“圆满”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担心自己没有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而丧失“圆满”的机会,毕竟自己也在“大法”中坚持了这么久,为“大法”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为了能够实现“圆满”,我不惜铤而走险,不顾一切。从一开始有空就跑去别人家里帮助制作法轮功违法资料,渐渐发展到自己花钱购买大量做“真相”资料的制作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等等。购回那些设备后,我先是在自己的公司宿舍里做,后来因为来往的人多了起来,我担心不安全,就用一个假身份证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房间用来存放制作设备,认为这样可以避免别人发现。在休息时间里,我会把制作好的所谓真相资料,派送给不认识的陌生人;有时会把事先编好的“真相”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别人;有时会把写有“法轮大法好”的标语印在小额的人民币上,并拿这些标语币用于日常消费。那个时候,天天都想着通过各种传播方式,使他人能够了解法轮功被政府打压的“真相”,争取他们对法轮功的支持和同情,使他们得以被拯救,误以为这样做就能够积起足够的威德,从而提高自己的层次,达到最终“圆满”的目的。

在外租房期间,我在一家美发店理发时认识了店主曾发英,通过聊天知道她也是练法轮功的。后来一有空我就去她店里和她谈论一些练功的感受以及当前对“正法时期”的看法,慢慢地大家就熟悉了。2012年3月底,由于心里不踏实,我退掉了租住的房间,并把制作设备及法轮功资料存放到了曾发英的店里。

我的犯罪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掌握,2012年4月2日我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收缴了很多法轮功资料。我辩解自己没有罪,但司法机关用大量的事实证明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危害了社会,法院依法对我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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